一、工薪所得一般规定
1.有纳税义务的外国人取得境内外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已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居住满五年,第六年在中国居住满一年的外国人,是否按规定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外国人的居住时间、工作时间计算是否准确,税务协议(安排)、适用计税公式是否正确;
4.境外公司为境内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经营管理支持等服务,构成境内常设机构。派遣人员的工资收入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5.外籍人员在公司(含关联公司)工作或者受雇,同时担任董事、监事的,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是否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按照“工资收入”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6.无税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全部承担的税款、定额负担、比例负担、超过原居住国的税款)是否转换为纳税申报;
2、奖金、补贴、实物福利
7.工资薪金所得全额纳税,当月获得的数月奖金、半年奖金、完成任务奖金是否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8.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不足一个月或者当月未纳税义务的,取得的数月奖金、半年奖金、完成任务奖金是否单独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9.外国人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双薪、年终劳动分红等收入是否按规定正确计算纳税申报;
10.外籍人员取得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出差补贴(合理标准除外)、探亲费、子女教育费、语言培训费是否与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形式的补贴和津贴,如通信费(实际报销和标准除外)、交通费、用车补贴等是否已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1.以实物形式发放的福利是否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保险、股权激励、退职费
12.公司为外国人及其家属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支付的保险费是否已按规定与当月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3.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取得企业年金缴费收入是否按规定正确计算申报纳税;
14.外国人取得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票等激励奖励收入是否按规定正确计算纳税申报;
15.外国人取得的退休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安置费等收入是否已按规定正确计算申报纳税;
肆、其他
16.外籍人员仅在公司(含关联公司)担任董事、监事的会费是否已按“劳动报酬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7.企业是否按照“劳动报酬所得”项目对履行合同、提供独立个人劳务的外国人征收个人所得税;
18.非外商投资企业向外国人缴纳的股息和股息收入是否已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19.非外商投资企业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外国人员股本是否已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0.外国人个人股东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国人的就业要求
1、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备从事其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验;
(3)无犯罪记录;
(四)有明确的用人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可以替代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应当取得工作许可证和工作居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