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的引进可以促进中国的繁荣和发展。考虑到外国人对中国的整合和影响也将很大,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国的发展和稳定。政府还对外国人的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作出了具体规定。
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方式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收入需办理汇算清缴:
2、无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税所得;
3、取得应税所得后,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收入;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在中国境内,非居民个人从两个以上的地方获得工资和工资收入。
纳税人可以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网络端实现在线申报或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向税务服务大厅申报。
外国个人补贴、免税津贴
外国个人(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获得的下列补贴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的形式取得;
(二)因在中国工作或者离职,以实报实销的形式取得的搬迁费
不包括雇主以搬迁费的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
(三)按照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4)取得的探亲费,在合理金额内,合理金额仅指个人在中国就业地点与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每年不超过两次:
(5)在中国接受语言培训、子女在中国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
(六)因家庭原因住在香港、澳门的外国人享受六项补贴的特殊情况。
自2004年1月1日起,受雇于中国境内企业的外国个人(不包括香港、澳门居民)因家庭原因居住在香港、澳门,每个工作日往返于内地、香港、澳门等地区。因此,国内企业(包括其关联企业)在香港或澳门提供住房、食品、洗衣、搬迁等非现金或实际销售补贴。能够提供有效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认后,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上述外国个人在香港或澳门接受语言培训和儿童教育的费用补贴。能够提供有效支出凭证等材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认为合理部分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外国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培训费、儿童教育费等免税补贴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国个人一经选择,在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外国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培训费、儿童教育补贴的免税优惠政策,并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外国派出单位向外国派出单位发送包干款项
外国派出单位向外国来华工作人员发放包干款,包括:
个人工资、公共资金(邮电费、办公费、广告费、业务交流必要的交流费)、生活津贴(住房费、差旅费),能够明确划分上述收入的,只能按照规定对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息税优惠
外国个人(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和股息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外国专家工资所得免税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专家(包括港澳台同胞)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世界银行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在中国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中国专门为该国免费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署的文化交流项目,在中国工作两年以内的文化教育专家,其工资收入由国家承担:
(6)根据中国高校国际交流项目,在中国工作两年以内的文化教育专家,其工资收入由国家承担: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在中国工作的专家,由国家政府机构承担工资收入。
股票转让所得免税
自2014年11月17日起,香港市场个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转让差额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16年12月5日起,香港市场个人投资者投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转让差额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2015年12月18日起,香港市场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获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