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投资公司合资经营:
合资企业的股东是我国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成立的企业,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投资资金比例分担风险,共同承担利润和损失。合资企业的主要法律特点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律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二)外资投资公司合作经营:
合作经营公司是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而注册的外商公司。合作外商投资公司的主要法律特点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没有强制性要求,公司采用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和风险负担。
外资企业类型的外资投资公司:
外资企业类型的公司主要由海外投资者独立投资。公司的所有投资资金只能由海外投资者投资。外资类型的外商投资公司的主要法律特点是公司的所有资本都是外商投资和拥有的,不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分支机构。
外资投资合伙类型的外资投资公司: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企业或个人、国内自然人、法人等组织的合伙企业,对投资者的投资资本和其他投资方式没有特别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