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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在杭工作的外国科技人才兼职工作

更新时间:2023-04-10 15:37:40点击次数:387

I.实施工作许可证全过程的在线处理。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许可证可以“承诺+通知系统”,实施整个过程的在线处理,没有会议审批。申请时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经批准后,新的A类外国人可以直接获得工作许可证。新的B类/C类外国人的工作许可证应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在验证原件后领取证书。

2、实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资格的相互认可。取得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其他城市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在广州申请工作许可证时,无需提交工作资格证书(不同职业的除外)、原则上,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按原许可证类别直接办理工作许可证。

3、允许国内外国人直接申请工作许可证。持有有效签证的外国人,经用人单位聘用后,可直接在国内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4、放宽对外国科技人才年龄和工作经验的限制。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主要承担单位聘请的外国科技人才或各区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外国科技人才,经单位推荐,年龄限制不得超过65岁;对于急需完成项目的外国青年科技人才,可免除工作经验要求。符合条件的,一次性颁发工作许可证2年以上。

5、允许在广州工作的外国科技人才兼职工作。取得《外国工作许可证》的外国科技人才,经用人单位同意并报市科技局(市外专局)后,可在广州兼职工作。报告时,外国科技人才应征得原用人单位同意,并与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签订书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6、进一步扩大《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适用范围。参与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外国科技人才,具有理工农医等重点学科博士学位,经认定后,可申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并申请有效期最长10年的外国人才签证(R字)。

7、放宽对外国高技能人才的年龄限制。适当放宽符合市人才短缺目录或各区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外国高技能人才至65岁以下的年龄。符合条件的,一次性颁发工作许可证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