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短期工签的适用范围:
常见短期工作签证范围,指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因下列事由入境,且在境内停留不超过90日的:
1、到境内合作方完成某项技术、科研、管理、指导等工作;
2、到境内体育机构进行试训(包括教练员、运动员);
3、拍摄影片(包括广告片、纪录片);
4、时装表演(包括车模、拍摄平面广告等)。
二、不属于短期工签的范围
1、购买机器设备配套维修、安装、调试、拆卸、指导和培训的;
2、对在境内中标项目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的;
3、派往境内分公司、子公司、代表处完成短期工作的;
4、参加体育赛事的(包括运动员、教练员、队医、助理等相关人员。但根据国际体育组织要求,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持注册卡入境参赛等情况除外);
5、入境从事无报酬工作或由境外机构提供报酬的义工和志愿者等。
具有1—4项情形的,且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的,应当申请办理M字(商务)签证;
具有第5项情形,且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的,应当申请办理F字签证。
若有1、2、3、5项所列人员每次入境停留时间超过90日的,均应按照《外国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