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就业许可证和外国就业许可证的具体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在拟聘用外国人到华就业前,应当为其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2)被允许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应当依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3)被允许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当凭劳动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授权单位的通知签证函、国内有效护照或者可以代替护照的证件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职业签证。
(4)用人单位应当在取得职业签证的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已经办理就业许可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30日内到公安部门办理居留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