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材料来源:该表是系统在线填写后自动生成的。
材料要求:系统生成申请表后,自行打印,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
工作资格证书
资料来源:由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出具。
材料要求: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应当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或者电子邮件,需要从事与现就业岗位相关的岗位,包括岗位、工作时间或者做过的项目。
最高学历(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件,职业资格证书
资料来源:由申请人获得最高学位(学历)的毕业院校出具。
材料要求:
(1)在国外取得的,应当经我国驻华使领馆或者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者申请人取得学位(学历);
(2)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的,应当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者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在中国境内取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提前批准或者具有我国相应的准入职业资格的,还应当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者职业资格证书。
没有犯罪记录证明
资料来源: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的地方出具。
材料要求:
(1)需要经我驻外使、领事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事馆认证;
(2)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处公证;
(3)无犯罪记录的有效期为6个月。
体检证明
资料来源: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或其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
材料要求:
(1)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均可;
(2)无犯罪记录的有效期为6个月。
雇佣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资料来源:用人单位出具
材料要求:
(1)应提供中文合同,申请人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2)应包括必要的内容,如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资、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签字等。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资料来源:申请人提供
材料要求:
(1)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2)新申请的境外需要在入境后提供所持签证。
随行家庭相关证明材料
资料来源:申请人提供
材料要求:
(1)随行家庭成员包括配偶、18岁以下儿童、父母和配偶父母;
(2)包括随行家庭护照信息、家庭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结婚证明或公证证明)、检查报告和电子照片。